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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202191日起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申请生活补贴的条件如下: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海外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登记参保的日期为准。

注:生活补贴实行两次申请,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3万元,续发金额为7万元。

申报须知(务必认真阅读)

1.关于新引进博士人才要求。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9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登记参保的日期为准。

2.关于补贴申请时限。补贴实行两次申请、两次审核、两次发放首发申请: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登记参保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续发申请: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规定的续发条件。

3.关于社保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首发申请时申请人须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续发申请时申请人须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不含补缴)。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温馨提示:申请人可登陆社保个人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查询确认引进后的社保缴费明细。

4.关于全职在深工作要求。根据《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新引进博士人才申请补贴时须在深圳全职工作。新引进博士人才自引进我市之日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全职工作: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市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市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所得高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非在深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5.关于补贴资金发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3万元续发金额为7万元。对审核通过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次月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生活补贴资金之日起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郑重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申领补贴,或者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等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数额较大,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试图违法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切莫以身试法。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承诺书

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签字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

税务局网站下载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3

身份信息材料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4

学历信息材料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三、操作指引

1. 登录申报系统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没有账号可以注册一个SUUM账户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用微信扫码登录即可。

个人登录系统后,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人才激励”分类,事项选择“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点击“在线申办”。

2.个人申报

2.1【申报人信息】(必填)

进入事项具体页面,可查看业务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人基本信息”等申报说明。了解业务相关信息后,需要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申报承诺并在“签名”处填写自己的名字,单击【下一步】。

2.2【业务信息】

申报类别、补贴金额是系统自动加载生成,为不可修改。

     

2.3【基本信息】(必填)

申请人需选择是否海外人才,其它信息都是系统自动加载,为不可修改。若工作单位没有加载出来或者加载出来不是缴纳社保单位,请重新点击工作单位旁边的【获取】按钮,重新获取工作单位信息。

注:请如实选择是否海外人才,系统会根据是否海外人才选择的情况加载不同的采集项。

 

2.4【学历学位信息】(必填)

当是否海外人才选择为,申请人如实填写证书编号,当选择“是否国内学历”选项时,系统会根据选择的情况,显示不同的采集项。

注:系统未获取到学历信息的,请自行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并在下一环节按照系统指引上传学历材料。

1)当是否国内人才选择为是,点击【获取】按钮,系统会根据填写的证书编号,自动加载出学历名称、学位名称、毕业院校等信息。

2)当是否国内人才选择为否,点击【获取】按钮,系统会根据填写的证书编号,自动加载出学历名称、学位名称、毕业院校等信息。

注:若系统没有加载出学位学历信息,申请人需要手动填写学位学历信息,并在下一步按要求上传学历信息材料,否则会影响到补贴发放进度。

2.5【人才引进信息】(必填)

当是否海外人才选择为,点击【获取】按钮,系统自动加载人才引进信息。

 

2.6【社保缴纳信息】(必填)

信息获取,点击【获取】按钮,系统自动加载人才引进信息。

 

2.7【联系信息】(必填)

手机号码、联系地址为自动加载,但手机号码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系统未加载的信息需手工补充填写进行信息的完善。

 

2.8【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必填)

系统根据个人社保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报送单位,点击【下一步】,上传业务材料附件。

备注:如果不想立即点下一步,则可以点击暂存按钮,暂存后可到用户中心的草稿箱中查看该笔业务。

2.9【事项材料上传】(必填)

1)点击【上传附件】,弹出附件共享(即申报人在其他业务中曾有效使用过的附件信息)及本地上传,进行附件上传;其中,必须上传附件的项目会有红色暂未上传”字样提醒,如不上传则无法完成申报;

2)点击【材料排序】,可以将已上传的材料进行排序;用鼠标进行拖动位置进行排序;

3)点击【查看要求】,显示蓝色字体的查看要求字样,可以查看附件上传的要求;

4)完成附件上传及打印后点击【提交】,个人申报业务完成;

5)附件材料上传可采用本地上传和共享上传两种方式进行上传。

申报成功,业务送单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