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2年)
第一部分 职称基础知识概述
一、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对专 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 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二、职称系列和档次设置
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中,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划分种类,共有 27 个系列,例如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目 前各系列职称基本都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 级等五个级别,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
具体系列和资格名称见附录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 级一览表》。
三、取得职称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 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简化版评审,详见 P7)、职称评审(详见 P11)、统一考试等三种主要途径取得职 称。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情形: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置考试
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 评价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职业 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全国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通信、出版中初级等,可以按 规定使用,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其中,经济、卫生、会计、 审计、统计的高级职称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再参加评审 方可取得证书。
此外,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 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 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 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大部分专业由深圳市考试院组织报名考试和发证,可在其网站考 试计划安排栏目中查询,http://hrss.sz.gov.cn/szksy/。未在我市设置考点以及由行业 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直接组织开展的考试,请查阅相关单位 官方网站。
我市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情况, 详见附录之《2022 年度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情况表》。
(二)我市部分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情形: 目前我市对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领域包括专业: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测绘、建筑岩土、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燃气、施工(建筑施工、施工管理)。中级考评结合、初级
以考代评。
2.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级考评结合、初级以考代评。
3.铁道交通工程领域包括专业:轨道电气化(铁道机务、铁 道供电)、铁道运输管理(铁道安全)、铁道交通信号、机车车 辆(铁道车辆)、铁道工程(铁道建筑)。中级考评结合、初级 以考代评。
4.标准化专业初、中级考试,均实行以考代评。 考试有关说明如下:
(1)职称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即 2020 年参加考试成绩合格 的,可以申报 2020、2021、2022 年度职称评审。
(3)因 2021 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有较大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过渡,参加 2021 年度职称专业知识考试并 考试通过但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不予作废,在三年 成绩有效期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后,可自行申报。
凡属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先通过考试,再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是职称申报中最常见的 获取途径,在后面相关栏目有详细的解说和指引。
四、关于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问题
有执业准入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要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申 报评审已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前须提交相应的 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例如卫生、教师等专业。各级各类 学校申报评审、认定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 证。
五、申报人员范围
(一)可申报人员: 1.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不可申报人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 得申报。
六、高技能人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 规〔2022〕5 号),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高技能 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需向对应省级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按照省级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 执行,详情参照以下“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的处理办
七、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
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职称省属评委会评审。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需申请参加省属高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1.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广东省省本级专 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 js.do)”的通知公告。
2.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 系统时,人事单位和主管单位需选择全市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 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3.我市人才一体化平台上的审核申报省属和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业务仅为送省评审前的一个环节,送省申请材 料由我市审核纸质材料后申报人自行提交,具体办理流程请依照 所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推进。
4.省属评委会也是一年一度申报。 相关说明:
1.申报人员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履行线下的材料审核、公示等,不需要在系统上操作,具体业务审核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 受理点进行审核。
2.省属评委会系统长期开放,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材料要求等需按省属评委会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 职称评审申报类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一)概述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 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 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与职称评审工作使用同一申报系统,同步进行(以下简称考核认 定)。
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 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 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 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 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说明: 非全日制学历,包括成教、夜大、函授等其他情况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均不可以申报考核认定业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时,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2.未曾取得职称。
3.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提供 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 及以上。
4.符合相应学历要求的资历年限,并缴满对应年限的社保。
5.特殊情况: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粤 人社规〔2020〕33 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 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 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 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 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 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 职称。
说明:通过考核认定方式最高仅可取得中级职称,且仅限于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请,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按规定通
过评审或者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四)材料要求
1.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照, 照片背景颜色要求为红底或蓝底。(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 求 jpg 格式,非 JPG;文件大小不超过 50K,像素不小于 128× 180)
2.学历:与申报学历条件相对应的全日制毕业证书。
3.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 认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留学生备案表。
4.业绩成果材料: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在本专业岗位上取得 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5.工作证明资料:
(1)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的人员,需补充提供劳务派遣 合同和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包含个人信息、 工作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等);
(2)大专学历认定初级、硕士学历认定中级需从事三年专 业技术工作,如在深圳工作未满三年但在市外有工作经历,需补 充提供市外社保缴交证明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
(五)不允许办理考核认定的情形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和职称评 审;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3.非全日制学历的;
4.已取得职称的不得办理考核认定,除了上述第 8 页提到的 特殊情况外;
5.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 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温馨提示: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初 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认定职称。相对评审,无需逐级申报,材 料较为简单。
(2)考核认定的申报认定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使用同一套系统,申报流程与评审完全一致,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勾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考核认 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考核认定方式与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二、普通申报
普通申报是我市职称评审类型中最常见的申报途径,申报条件具体执行 2016 年之后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文件。
(详见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汇编)
申报评审材料简略图
说明:获奖、论文和专利栏目不是必填项,根据申报专业的文件 标准要求执行,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要求不一样,具体可查看《深圳 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咨询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委会。
三、转系列(专业)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 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 197 号)及《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 人社规〔2020〕33 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 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 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
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 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 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同个系列同个层级,转专业申报需要提供转岗证明,并使用 与原来职称专业不同的业绩材料申报。
需要申请晋升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申报类型依然需要选择 “转系列申报”,请勿选择“普通申报”。
四、省外(中央单位)职称来深申报
1.使用省外职称晋升高一级别说明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 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未提交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 理申报。
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 配合提供其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等相关资料。
2.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 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 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 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 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3.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
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2013 年 10 月前经市 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 2013 年 11 月之后我市取消了该笔业务。
4.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
①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 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 核发的职称证书。
②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 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③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 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④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 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⑤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
⑥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⑦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 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⑧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
五、破格申报
深圳市属评委会破格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严格执行文 件标准要求:
(一)突出贡献人员: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 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粤人发〔2004〕223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 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该办法执行。要求:(1)提交的 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2)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 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等其他 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3)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 证明;(4)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 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 专家进行专业鉴定;(5)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 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三)普通破格申报人员:破格申报条件执行广东省最新评 价标准,详见《2022 年度广东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汇编》。(需 提供两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即需要 2 名专家推荐)
(四)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 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 知》(粤人社函〔2020〕37 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 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 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0 年、7 年和 2 年的,符合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 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和 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 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 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
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六)其他破格情况:非上述所列的破格情况,如博士后创 新创业大赛、众创杯获奖人员等,需提供获奖当年度比赛申报通 知及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通过以上破格申报途径申报职称人员,均需将符合破格申报 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破格申报材料”栏目。
第三部分 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
申报市属评委会简要流程图
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 次,一般 11-12 月份发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次年 1 月-3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一般 6 月底之前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完成 全部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及各单位的评后公 示情况,一般 6-8 月之间会陆续发放证书。
注意事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请各申报人协调督 促申报时所在单位尽快开展评后公示,同一评委会的评审通过人 员所在单位评后公示的开展及时性与证书发放的速度密切相关。
网上申报重要提示:
(一)关于您的电脑和浏览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 win7 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 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二)申报系统需要以 PDF 格式输出打印评审表等报表,请 安装 PDF 官方软件。
(三)系统操作问题详见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中下载)。
一、个人申报
职 称 申 报 统 一 在 深 圳 市 人 才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 “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 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材 料扫描件的目录要求见附录。(填报资料详见个人系统操作手册)。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业务审核单 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 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 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 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 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 150 字)。
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2 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 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 5 个工作 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填写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在网上申 报系统填写公示意见。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 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 示。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并由单位专 人保管,以供查验。
(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 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 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 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 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对评前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 查。
三、用人单位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受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如需要提交材料至主管部门 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2019 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网上评审,单位无需向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纸质材料。
四、缴纳评审费用
(一)缴费标准
2022 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 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 元/人(高级评审费 580 元/人、 答辩费 140 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 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 的评审费:280 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
200 元的论著鉴定费。
5.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职 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 取考务费 100 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职称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
室审验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初级 180 元/人、中级 350 元/ 人补足评审费用。
(二)缴费方式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说明缴
费。(缴费发票打印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五、答辩常规流程
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 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 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常规流程:
1.签到。申报人员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并签到。
2.抽签。申报人员进入等候室,工作人员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告知答辩须知事项。
3.等候。申报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抽签信封, 并在信封上注明序号、姓名,交由等候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 作人员按答辩顺序号,逐一引导申报人员进入答辩室等候区。申 报人员听工作人员指引,进入答辩室。
4.答辩。答辩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回答时请阐述重点、言简意赅。答辩时间到,铃响后,不再答题。
5.离场。申报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自己的抽签信封 及里面的通讯工具,从指定出口离开。
六、组织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
评审结果请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申报人员评审通 过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应为申报时所在单位) 要按照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分别组织评后 公示,公示时间均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在网上申报 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上传评后公示情况表等相应附 件材料。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 示的,将影响后续职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时间。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 受理部门及电话。用人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 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时间:5 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公示单位负责, 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 其它违规行为的,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 建议申报人对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包括单位评后 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 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 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 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证书打印获取
(一)获取证书编号 1.深圳人社局平台发送短信
【深圳人社局】您好,您申请的 XX 年度 XX 专业(级别)职 称评审业务已全部办理通过,职称电子证书已生成,证书编号为:
******** 。 请 登 录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管 理 系 统
(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 js.do)——证书查询,进行查看及打印。
2. 微信关注“粤省事”--指尖办事--个人办事--登录--专项
服务--人才与就业--信息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证书, 查看证书编号。
(二)职称证书打印
请使用 IE8 及以上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 理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 zyjs.do。
或者通过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平台跳转到此网站。 1.登录网址,点击证书查询--输入身份证、证书编号等信息
--查询--下载。
2.登录网址,选择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入口--网上业务—个 人信息—我的职称证书—查看证照—电子归档下载。
3.微信--粤省事--亮证--添加证照--职业--其他职业--关 联广东省职称证书--右上角搜索职称证—查看详细信息,可获取 证书电子版。
(三)电子证书说明
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职称电子证书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深圳相应系列、级别专业 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深圳此前核发的原纸质版《广 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职称证书补换 在深圳市获取的职称纸质证书,如丢失或损坏,补换办法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人才”-- “专技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考核认定取得)补(换) 发”栏目,进行在线申办。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申请补办或换证即 可,如有疑问可咨询 88102111。
(五)职称证书查询
我市部分年度的职称证书开通网上查询验证服务,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
九、职称评审表领取
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会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申报 人领取后,注意保管评审表,仅此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领, 领取后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第四部分 个人申报有关事项
一、工作所在地及社保问题
(一)社保说明 申报深圳市属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工作所在地及社保要求有
关说明如下:
(1)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的(除劳务派遣 公司或人才中介外),无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2)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人才中介)的, 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需要盖 章。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除人才中介外)不 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分为以下两类人员:
①第一类是申报人现在深圳市由单位缴交社保的,可通过社 保缴交单位直接申报,但该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 得申报(劳务派遣人员、有公司隶属关系的除外)。其中,非深 户申报人员原则上需在深工作满一年以上。
②第二类是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外 地,但总部在深圳的,可通过总部单位申报,但需要提交单位隶 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 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二)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深圳市属评委会职称,非深户人员原则上需要在深工作一年以上,一般情况下以深圳的社保缴交记录为准,可以累积计算,允许有社保中断、不连续的情况。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条件说明
学习资历条件按照我省 2016 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 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历的问题
①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 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 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 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 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 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 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②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其学历可比照 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 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 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 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③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提供省 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若其提供 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 表该学员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④除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外,高 中及以下学历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⑤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 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 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关于资历的问题
①除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外,申 报评审职称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 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 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②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 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 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高中学历以 后的工作经历是不可计算在内的,但相应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 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③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 业技术任职资历,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业绩成果等材料也不作为 有效材料。
④取得职称的时间计算办法:自 2021 年度起,对评审取得的职称,对于 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 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例如,申报人在 2022 年 4月取得 2021 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例
如,申报人在 2017 年 11 月取得 2017 年度中级职称,申报 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算,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又如申报人 2018 年 3 月取得 2017年度职称,申报 2021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算,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 的 12 月 31 日。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 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 33 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 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 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具体如下:①对于 2020 年 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 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 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②2021 年度及以后通过 专家评审方式取得考核认定证书的,属于评审取得,起算时间为 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 1 月 1 日;③取得时间为 2021 年上半年,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即为评审 取得的,计算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 人社部门,需按通过之日起算。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 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从 2022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42 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 8 学时计算。 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2022 年深圳市属评委会仅参考申报人当年度(2022 年 1 月1日至 12 月 31 日)继续教育情况,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证明 可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网上申 报系统申报时填报相应继续教育情况(仅要求填报当年情况即 可),经单位审核一并上报。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的申 报人员原则上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 打印继续教育证明,而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 “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即可。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 件”或“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主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参 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主 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何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
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查阅《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汇编》。
五、业绩成果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业绩成果条件”。主 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 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查阅《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汇编》。
六、论文、论著条件
(一)条件说明 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和《关于调整职称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 号)。 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查阅《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汇编》。
(二)有关问题说明
(1)论文是指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 论文数量要求按照有关职称条件执行。现行有关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 表的,可继续按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 行,此类论文在职称申报中继续有效。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 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现 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3)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 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 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
(4)论文杂志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 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或者“电子出版物出 版单位”栏目查询得到。
七、发明专利条件
发明专利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获取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正在申请期或者正处于授权公告期的,均不可作为已取得发明专利来申报。
1.对于 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 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 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
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2.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 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 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备注:职称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业绩、获奖材料、论文、专著、专利、编写规范等。)
八、思想道德条件
(一)条件说明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思想政治条
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 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 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有关问题说明
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 级要求的资历年限。(提供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如 申报资历年限 4 年,提供近 4 年年度考核。)
深圳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申 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 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