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人员,可申请首次科研资助;第二次科研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第三次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二年科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请材料
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表 |
第二次和第三次需要,首次不用。 |
2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
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按要求出具相应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系统比对不通过时,申请者仅需在系统上传扫描件。电子材料应情绪、完整、端正,材料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
三、操作指引
1. 登录申报系统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没有账号可以注册一个SUUM账户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用微信扫码登录即可。
登录系统后,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人才激励”分类,事项选择“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点击【在线申办】。
2.个人申报
2.1【申报人基本信息】(必填)
阅读 “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材料清单”等信息,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单击【下一步】。
2.2【申请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信息】(必填)
科研资助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由业务管理部门设置。个人填写研究课题或方向。
2.3【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必填)
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单位,单击【下一步】,如果不想立即点下一步,则可以点击暂存按钮,暂存后可到用户中心的草稿箱中查看该笔业务。
2.4【事项材料上传】(必填)
根据提示,上传附件信息,上传格式支持PDF 格式和图片。
检查数据无误后,单击【提交】,信息送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