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毕业2年内;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的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序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打印单或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就业单位名称)或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2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毕业证书或学历验证报告 3 身份证 4 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 在企业、事务所就业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由企业填写 5 劳动合同 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6 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 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申报需提交。 四、申报流程 五、操作指引 1.登录申报系统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选择个人登录,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 2.个人申报 2.1高校生登记 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高校生登记】—【网上高校毕业生登记】,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上传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点击【提交】。 2.2基层就业补贴申请 完成高校毕业生登记后,点击【高校生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的信息,上传材料附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