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202191日起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申请生活补贴的条件如下: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海外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登记参保的日期为准。

注:生活补贴实行两次申请,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3万元,续发金额为7万元。

申报须知(务必认真阅读)

1.关于新引进博士人才要求。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9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登记参保的日期为准。

2.关于补贴申请时限。补贴实行两次申请、两次审核、两次发放首发申请: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登记参保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续发申请: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规定的续发条件。

3.关于社保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首发申请时申请人须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续发申请时申请人须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不含补缴)。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温馨提示:申请人可登陆社保个人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查询确认引进后的社保缴费明细。

4.关于全职在深工作要求。根据《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新引进博士人才申请补贴时须在深圳全职工作。新引进博士人才自引进我市之日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全职工作: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市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市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所得高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非在深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5.关于补贴资金发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3万元续发金额为7万元。对审核通过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次月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生活补贴资金之日起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郑重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申领补贴,或者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等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数额较大,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试图违法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切莫以身试法。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承诺书

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签字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

税务局网站下载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3

身份信息材料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4

学历信息材料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三、操作指引

1. 登录申报系统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没有账号可以注册一个SUUM账户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用微信扫码登录即可。

个人登录系统后,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人才激励”分类,事项选择“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点击“在线申办”。

2.个人申报

2.1【申报人信息】(必填)

进入事项具体页面,可查看业务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人基本信息”等申报说明。了解业务相关信息后,需要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申报承诺并在“签名”处填写自己的名字,单击【下一步】。

2.2【业务信息】

申报类别、补贴金额是系统自动加载生成,为不可修改。

     

2.3【基本信息】(必填)

申请人需选择是否海外人才,其它信息都是系统自动加载,为不可修改。若工作单位没有加载出来或者加载出来不是缴纳社保单位,请重新点击工作单位旁边的【获取】按钮,重新获取工作单位信息。

注:请如实选择是否海外人才,系统会根据是否海外人才选择的情况加载不同的采集项。

 

2.4【学历学位信息】(必填)

当是否海外人才选择为,申请人如实填写证书编号,当选择“是否国内学历”选项时,系统会根据选择的情况,显示不同的采集项。

注:系统未获取到学历信息的,请自行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并在下一环节按照系统指引上传学历材料。

1)当是否国内人才选择为是,点击【获取】按钮,系统会根据填写的证书编号,自动加载出学历名称、学位名称、毕业院校等信息。

2)当是否国内人才选择为否,点击【获取】按钮,系统会根据填写的证书编号,自动加载出学历名称、学位名称、毕业院校等信息。

注:若系统没有加载出学位学历信息,申请人需要手动填写学位学历信息,并在下一步按要求上传学历信息材料,否则会影响到补贴发放进度。

2.5【人才引进信息】(必填)

当是否海外人才选择为,点击【获取】按钮,系统自动加载人才引进信息。

 

2.6【社保缴纳信息】(必填)

信息获取,点击【获取】按钮,系统自动加载人才引进信息。

 

2.7【联系信息】(必填)

手机号码、联系地址为自动加载,但手机号码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系统未加载的信息需手工补充填写进行信息的完善。

 

2.8【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必填)

系统根据个人社保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报送单位,点击【下一步】,上传业务材料附件。

备注:如果不想立即点下一步,则可以点击暂存按钮,暂存后可到用户中心的草稿箱中查看该笔业务。

2.9【事项材料上传】(必填)

1)点击【上传附件】,弹出附件共享(即申报人在其他业务中曾有效使用过的附件信息)及本地上传,进行附件上传;其中,必须上传附件的项目会有红色暂未上传”字样提醒,如不上传则无法完成申报;

2)点击【材料排序】,可以将已上传的材料进行排序;用鼠标进行拖动位置进行排序;

3)点击【查看要求】,显示蓝色字体的查看要求字样,可以查看附件上传的要求;

4)完成附件上传及打印后点击【提交】,个人申报业务完成;

5)附件材料上传可采用本地上传和共享上传两种方式进行上传。

申报成功,业务送单位进行审核。

博士后出站留(来)深备案

一 、申请条件

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分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博士后证书

出站博士后本人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下载电子版证书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3

与接收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4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5

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6

个人身份证证明(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外国人员护照)

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在中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留(来)深的外籍人员需提供,扫描原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三、操作指引

1. 登录申报系统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没有账号可以注册一个SUUM账户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用微信扫码登录即可。

登录系统后,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博士后”分类,事项选择“博士后出站留(来)深备案”,点击【在线申办】。

2.个人申报

2.1【申报人基础信息】(必填)

阅读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材料清单等信息,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单击【下一步】。

2.2【博士后人员基本信息】(必填)

系统自动读取博士后人员基本信息,完善国籍、手机号码、是否深户等基本信息。

2.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信息】(必填)

深博士后系统自动读取博士后留来深信息、博士后进站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完善信息后勾选“本人郑重承诺”。

2.4【博士后人员进站相关信息】(必填)

博士后人员进站相关信息,来深博士后填写完整信息,完善设站单位名称、站点名称及市外进站信息。

            

2.5【教育经历】(必填)

单击“新增”填写教育经历信息,完成后,单击“保存”。

2.6【工作经历】

申请人没有工作经历时可不进行填写,如有单击“新增”,填写具体内容,完成后,单击“保存”。

2.7【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必填)

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单位,单击“下一步”。

2.8【事项材料上传】(必填)

根据提示,上传附件信息,上传格式支持PDF 格式和图片。

检查数据无误后,单击“提交”,业务送单位进行审核。

申请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人员,可申请首次科研资助;第二次科研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第三次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二年科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表

第二次和第三次需要,首次不用。

2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按要求出具相应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系统比对不通过时,申请者仅需在系统上传扫描件。电子材料应情绪、完整、端正,材料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三、操作指引

1. 登录申报系统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没有账号可以注册一个SUUM账户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用微信扫码登录即可。

登录系统后,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人才激励”分类,事项选择“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点击【在线申办】。

2.个人申报

2.1【申报人基本信息】(必填)

阅读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材料清单等信息,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单击【下一步】。

2.2【申请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信息】(必填)

科研资助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由业务管理部门设置。个人填写研究课题或方向。

2.3【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必填)

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单位,单击【下一步】,如果不想立即点下一步,则可以点击暂存按钮,暂存后可到用户中心的草稿箱中查看该笔业务

2.4【事项材料上传】(必填)

根据提示,上传附件信息,上传格式支持PDF 格式和图片。

检查数据无误后,单击【提交】,信息送单位审核。

基层就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毕业2年内;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的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人。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打印单或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就业单位名称)或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2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毕业证书或学历验证报告

3

身份证

 

4

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

在企业、事务所就业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由企业填写

5

劳动合同

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6

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

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申报需提交。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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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操作指引

1.登录申报系统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选择个人登录,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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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申报

2.1高校生登记

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高校生登记】—【网上高校毕业生登记】,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上传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点击【提交】。

 

2.2基层就业补贴申请

完成高校毕业生登记后,点击【高校生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的信息,上传材料附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

2023年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条件:

 毕业于世界大学前150的世界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并以该学位办理深圳人才引进。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落户时间须为20221129及之后,引进时年龄3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人才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人才引进时间以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申请人应在人才引进之日起24个月内,由所在企业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主体需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已完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深圳。未享受同类区级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2.申报主体条件

企业须为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②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材料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申报主体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5.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至申请补贴时的个人缴纳社保明细表(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6.人才引进审批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等);

7.从办理人才引进至申请补贴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若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个税的,申报主体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8.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其他补充资料。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审核流程

1.申报主体备齐资料,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拟定资助计划;

4.南山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6.经审议后,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南山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到申报主体单位账户,再由申报主体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